重庆科技学院章程摘要:,,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高等院校,其章程详细规定了学校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人员配置、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章程明确了学校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任务,致力于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规定了学校的内部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包括领导体制、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等。还涉及教育教学活动、科研创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该章程为重庆科技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基本规范和指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以明确重庆科技学院的办学宗旨、基本制度和发展方向。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科技学院”,简称“重庆科大”,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CQUST,学校位于重庆市,是国家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定位
第五条 学校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重庆,服务行业企业,服务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学校致力于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教育国际化。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重庆,服务行业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注重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立足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三章 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保障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参与监督制度,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等组织,接受社会监督和支持,学校建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学校实行校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职责,学校依法设立审计机构,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管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依法管理校园网络、信息化设施等公共资源,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学校依法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处分或处理,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校风学风,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力度,拓展师生国际视野和交流渠道,学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为学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等制度措施的实施力度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以推动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四章 学历与学位授予第十条 学校依法实施普通高等教育并授予相应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并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和技术支持第五章 校友会与基金会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接受校友提出的建议和捐赠开展校友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支持学校发展建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在学校工作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章程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所有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科技学院将始终秉持本章程的宗旨和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