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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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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全国首届“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来自全国近40家单位的1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承办。我校法学院高秦伟教授、郑玉双副教授、殷秋实博士应邀参加研讨会。
高秦伟以“个人信息概念之反思和重塑——立法与实践的理论”为题作了学术报告。他指出,“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核心和前提。识别说以信息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客观、可识别的可能性来界定个人信息。随着科技发展与信息种类的多样化,这种静态的定义在实践中受到严峻挑战。如何协调法律的确定性与科技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之间的流动、如何在概念适用中根据信息存在的语境调整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度,成为个人信息立法与实践的理论起点。通过对传统学说的反思,未来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以识别说和关联说为基础,重塑更具有包容性的个人信息概念及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实现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目的。
郑玉双以“技术是中立的吗”为题做学术报告。郑玉双认为,技术中立是理解当下科技的迅猛发展与法律之张力的一个关键要素,但技术中立概念本身充满着歧义。要解决技术中立的理解难题,需要将之放置在重构模式之下。重构模式主张法律针对技术价值的不同面向而进行自我调整,在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世界的碰撞中进行重构,解决技术所引发的归责原理和规范建构问题。在重构模式之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技术中立的价值处境和法律意义。
殷秋实提交“智能汽车的侵权法挑战与应对”论文并参与研讨。该文主张,智能汽车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文章认为,我国侵权法应做如下应对。首先,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其次,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
人工智能势必将对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格局带来剧烈变动,首届“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的召开代表着法学界对于该重大前沿问题的及时跟进和回应,该研讨会将以系列形式继续举办,以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与法律实践的深层互动。我校法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到对人工智能的理论反思和持续关注之中,是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