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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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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在学术会堂603为法学院师生主讲“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本次活动是研究生法理学课程外请讲学活动,由张小平副教授主持,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支持。法学院师生参加学习。
讲座现场
王伟国主任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基本情况及其工作内容,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学界关于党内法规的研究显著激增。
他介绍了研究论题的源起,认为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应该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加以把握。特别是要把握好“党的主张”这一极端重要又被严重忽视的概念。通过对“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及使用并对党内法规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王伟国强调了原始文献对党内法规研究的重要性。他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也不能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不同于党的规矩,党的规矩包含了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及不成文规矩等;与党的规范性文件是并列关系,党的规范性文件包含了党的主张类文件和备案类文件。他还对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进行了解释,强调了“同”字的特殊意义;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两个“1+4”进行了介绍,对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成效进行了说明。
王伟国认为,党内法规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关键节点,应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他强调,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的新范畴,立足于中国法治实践的当然结论,也是中国法学研究和中国法治理论深化的一个新的逻辑起点。党内法规已经成为重要的法治概念,依规治党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结合《法理学》第五版精品教程等法理学教材以及张文显教授的《迈向科学化现代化的中国法学》论文,王伟国认为,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作为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范畴,是紧迫而必要的,是中国法学本土化的重要体现。同时要明确,党内法规是与国家法律紧密相联的制度现象,是政治学、党建学与法学等学科交叉研究的对象和重要范畴,并非法学独有的范畴。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新范畴,不仅意味着研修国法必须同时研修党内法规,而且其并不属于传统法学中的一个独有的范畴,而是呈现交叉学科甚至独立学科的特性。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新范畴,对于推动党内法规学成为独立学科至关重要。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新范畴,必将会与政治学、党建学等形成强大合力,必将推动党内法规学作为交叉学科的发展,进而形成独立的新兴学科。他希望大家能与新时代共奋进,努力成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事业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建设者。
讲评环节,蒋劲松教授表示,应紧跟中国法治新形式,真正认识到研究党内法规的意义,提升研究党内法规的意识。同时,应注重开展对党内法规的研究,正确界定党内法规这一新对象的范围与具体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