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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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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易成栋教授接受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首都晚间报道》采访。采访中,他就《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优惠是为了降低租金从而让租客得到实惠,房租可支付。政策要求涨幅不超过5%是为了保证租户可以承受,备案的目的是通过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来保证租户租得起。一些企业打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旗号招揽租户,但实际上租金并不比市场租金低,这侵犯了租户的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原来政策的初衷。新的《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将加强租金监管,让一些不合格的企业退出,能够让行业发展更规范。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为了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赁需求而提供的住房保障。2022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要求“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项目租金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确定,由持有运营单位评估确定后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最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从租金管理环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指出,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营,持有运营单位动态调整备案租金时,项目租金仍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标准。项目备案租金上涨的,租金年度涨幅应低于周边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按要求重新提交备案。对持有运营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租金备案、不如实申报项目租金、未明码标价、高于项目备案租金运营的,应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已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规定纳入全市住房租赁信用管理进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