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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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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晚,法学院在学术会堂402报告厅举行举办“感悟宪法精神”学术讲座。于文豪副教授主讲。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和硕士生参加讲座。
于文豪副教授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和2018年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引,带领同学们从“历史”“国家”“个人”三个层面共同感悟宪法精神。
在“历史”层面,于文豪副教授以宪法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宪法的诞生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制度发明。他以英国1215年大宪章和美国1787年宪法为例,简要介绍了宪法在世界范围内的起源与总体发展。继而,重点介绍了自1908年以来中国百余年的宪法发展史,包括清末、民国时期的立宪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立宪实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立宪实践。由此得出第一个结论性认识:“立宪是消除政治分歧、形成广泛共识的过程”,“有效成立的宪法是一个政权存在正当性的标志,是最高的合法性基础”。
在“国家”层面,于文豪副教授介绍了世界不同国家的一些宪法制度。他以战后德、日两国为例,讲述了战后德国通过宪法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人权保护与两德统一,由此实现了国家的伟大复兴。战后日本则通过宪法限制军国主义,确立了自由民主的君主立宪制。通过对各国的宪法发展情况的分析可以认为,“法治的基础是宪治”。而在中国的立场上,于文豪副教授着重介绍了我国宪法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从宪法和宪治相依存的角度论证了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紧迫性。同事,结合具体案例客观指出我国宪法实施存在的不足。由此,得出第二个结论性认识:“宪法约束和规范权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宪法的良好运行,取决于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制,包括组织、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则”。
在“个人”层面,于文豪副教授以“人权入宪”为引,引导同学们从个体角度感悟宪法。他阐述了宪法保护基本权利和人的尊严保护的必要性,同时以宪法第51条结合具体案例解释了公民权利的边界问题。他认为,公民的责任与美德对一个共同体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在遇到社会事件时要具有宪法思维,“用宪法说话”。由此,得出第三个结论性认识:“宪法面前,每个人的权利都重要、都受保障”,“宪法价值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伦理,需要每一个人的美德”。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就宪法修改、宪法文本的社会适应性、宪法监督与宪法实施、合宪性审查与相关概念的理解、权利限制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疑问。于文豪副教授一一作了回应。